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南阳市宛城区城投2023融资计划

linbin123456 2023-08-27 104
南阳市宛城区城投2023融资计划摘要: 南阳市政信:打款当日成立计息!一城奇山秀水,千年楚风汉韵——中国·南阳 财政局直属平台市场首发市级平台融资全国百强地级市足额应收质押2022年经济总量高达4555亿(全省...
微信号:18621393321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南阳市政信:打款当日成立计息!
一城奇山秀水,千年楚风汉韵——中国·南阳

财政局直属平台市场首发市级平台融资全国百强地级市足额应收质押2022年经济总量高达4555亿(全省第三)
【南阳市宛城区城投2023融资计划】
规模:1亿 12月 季度付息 (20)
收益:10-50-100-300万 8.5-8.8-9-9.3%(合同收益7%)
资金用途: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东关村解放广场北城中村改造项目(南阳发改委批复、重点工程)
风控措施及亮点:
1、地级市财政局直属平台首次融资:南阳市XXX城建投资有限公司(隶属于南阳市财政局直属平台)是南阳宛城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平台,目前在建和经营项目有:宛城会议中心、南阳理工学院校友回乡创业创新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南阳绿色新型建筑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人民公园诸葛书屋项目。市场首次融资,债务低,规模小。安全系数高。
2、地级市财政局直属平台担保:南阳XX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隶属于南阳市财政局直属平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应收质押:融资方提供价值1.1亿应收账款质押
【区域简介】:
南阳市,河南省辖地级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豫鄂陕交界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原历史名城,孔明故里,河南现代化副中心城市。是“中国月季之乡”“世界艾乡”“中国玉雕之乡”
多年入选全国百强地级市。2022年中国内地GDP百强城市(第61名)。2022中国活力城市百强榜”第79名。2022年入选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名单,2023年中国百强城市位居第96位,2022年GDP为4555.40亿(河南省第三)宛城区385.19亿(南阳市第四)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9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9亿

信托定融政信知识:

转包建设工程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那么,在实践中,工程分包的常见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工程转包的情况下,常见问题如何处理   1、发包人主张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是否能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胡支持?   我国《建筑载》及《合同法》明令禁止转包建筑工程,转包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因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能约束非合同当事人,因此,发包人在知晓承包人转包工程后,知法犯法诉讼或仲裁请求要求确认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支持

       2、工程转包情况下,发包人应当与谁结算工程价款?   诉讼实践中,发包人知悉承包人转包建设工程后,往往主张承包人转包工程视同其转让施工合同,承包人退出原施工合同,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形成事实上的承包关系,要求直接与实际施工人结算工程价款,对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支持

       不能将转包视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承包人转包建设工程并未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并且转包建设工程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转包工程不能产生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再者,虽然承包人转包建设工程严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但这并不影响其与发包人订立的建设施工合同的效力,因此发包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与实际施工人结算工程价款

       3、工程转包情况下,发包人与转包人应按何种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被承包人转包,承包人(转包人)没有实际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要求按合同约定以承包人资质等级结算工程价款没有事实依据,承包人严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转包工程,主张依约结算工程价款也缺乏法律依据

南阳市宛城区城投2023融资计划

    因建设工程是由实际施工人建设完成的,因此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依照实际施工人胡资质等级据实结算工程价款,但是不能由此认为是在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结算工程价款,因为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没有建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

       4、工程转包情况下,转包人(承包人)主张停、窝工损失能否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为有效合同,承包人基于该有效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并不因其转包违法行为而丧失

    施工中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应依约由发包人承担

    尽管工程是由实际施工人完成施工并且实际给其造成停窝工损失,但因其并非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相对方,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其无权向发包人主张停窝工损失

       5、工程转包情况下、转包人(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   优先受偿权作为《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权利,为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所享有,其实质是以已完工程作为工程价款标的物的担保,随发包人的付款义务同时产生

    虽然承包人(转包人)将其合同项下工程转包,但这并不影响其依据施工合同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因此也不影响其优先瘦偿权的享有与行使

    

南阳市宛城区城投2023融资计划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estem.org.cn/post/60434.html发布于 2023-08-27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定向政信网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