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央企信托-119号成都都江堰非标政信集合信托计划

linbin123456 2023-11-19 94
央企信托-119号成都都江堰非标政信集合信托计划摘要: 🌸⛱独家包销:7.3%市场最高收益,超高费用成都非标政信项目来袭,小额畅打,严禁挂网🌟成渝经济核心城市🌟成都一小时经济圈🌟AA+主体融资,AA主体担保。30万起小小额畅打,下...
微信号:18621393321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独家包销:7.3%市场最高收益,超高费用成都非标政信项目来袭,小额畅打,严禁挂网🌟成渝经济核心城市🌟成都一小时经济圈🌟AA+主体融资,AA主体担保。30万起小小额畅打,下周一开放打款,下周四5点封账。
 🚀都江堰是成都下辖县级市、成都一小时经济圈、成渝经济核心城市,国际旅游名城,“天府之源”享誉中外,中国最佳旅游城市,财政实力强,发展势头强劲。
❤仅限成都地区客户进款(以身份证地址为准)
💎【央企信托-119号成都都江堰非标政信集合信托计划】
【基本要素】规模3亿,24个月,自然季度付息
❤【预期年化收益率】30万及以上:7.3%
💰【风控条件】
💡融资人:成都都江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亿元,是当地最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收入结构多元,主营业务具有很强的区域专营性,极具行业垄断地位,主体评级AA+。截止2023年6月底,总资产1068.83亿元,净资产466.79亿元,营业收入28.92亿元,偿债能力较强。
💡担保人: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18亿元,是当地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安居房建设主体,实现了与成都在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等方面的有效对接,主体评级AA。截止2022年9月底,总资产162.86亿元,净资产79.87亿元,营业收入2.03亿元,担保能力强。

🏠【成都都江堰简介】成都市,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新一线城市排名第一,2022年GDP达20817.5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1722.34亿元。都江堰是成都下辖县级市、成都一小时经济圈、成渝经济核心城市、世界文化遗产(2000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2022年GDP达483.66亿元,一般预算收入达33.76亿元,财政实力强,发展势头强劲。

央企信托-119号成都都江堰非标政信集合信托计划

无关内容: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解聘,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评审专家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评审专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根据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等因素设置阶梯抽取概率

     相关法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六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

       评审专家可以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查询本人职责履行情况记录,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根据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等因素设置阶梯抽取概率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或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四)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六)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七)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央企信托-119号成都都江堰非标政信集合信托计划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六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八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estem.org.cn/post/79592.html发布于 2023-11-19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定向政信网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