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四川江油城投债权资产拍卖1号

linbin123456 2023-11-06 102
四川江油城投债权资产拍卖1号摘要: 四川江油城投债权资产拍卖1号期限 36个月付息 每季度风控 保证担保,应收帐款规模 5000万类型 政府基建区域 预期年化收益: 10万 9.0%;50万 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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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城投债权资产拍卖1号
期限 36个月付息 每季度风控 保证担保,应收帐款
规模 5000万类型 政府基建区域

预期年化收益: 10万 9.0%;50万 9.5%;100万 10.0%

四川江油城投债权资产拍卖1号

资金用途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等
亮点江油市政,AA平台融资,AA平台担保,1.5倍应收账款质押
融资方
    江油城xx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江油市财政局(江油市国资办),注册资本金1.01亿元,AA主体信用评级,截至2022年6月,总资产208.25亿,净资产101.98亿元,2021年度总营业收入10.94亿元。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控股股东为江油市财政局(江油市国资办),主体信用评级AA级,截至2022年6月,总资产315.80亿元,净资产125.31亿元,2021年度总营业收入15.76亿元。
区域介绍   江油市作为绵阳(四川第二大地级市)的代管市2021年GDP为528亿元,绵阳市2021年GDP为3350亿元。宝成铁路、京昆高速贯穿江油南北全境,西成铁路、成乐绵城际铁路在江油交汇。江油也是进川北高原的主要入口,地理位置优越。江油历史文化悠久,拥有火药发源地、太白故里、道教发源地的城市名片。江油为我国主要的粮油产区,江油附子、江油酱油享誉全国,工业冶金、重型机械制造、药材、建材、能源产业众多,工业基础成熟。

四川江油城投债权资产拍卖1号

新闻资讯:

当我们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个时候是需要向法院提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起诉状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起诉状怎么写

    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2019最新建设工程起诉状范本的相关信息

       2019最新建设工程起诉状范本 原告: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住xx市xx区xx街xx号楼xx室,邮编: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住xx市xx区xx号,邮编:xxx 电话:xxxxxxxxxxx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保修款62259.24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巧6694.12元;以上两项共计68953.36元;   2、以上金额截至2007年8月15日 ,逾期支付,则以62259.24元为基数,按每日0.024%支付逾期利息;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某地的某项目B区的1#、2#楼的外墙外保温及饰面装饰工程进行施工,工期为50天,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合同还约定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18个月,项目最后的结算金额为1245184.72元,所以被告留存保修款62259.24,保修期至xxxx年xx月xx日

    然而,过了保修期后,该项目并未发现质量问题,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保修款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返还保修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   1、承包人没有资质,导致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以至于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或者签订合同的承包人是挂靠经营,自己根本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格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发包人或者业主要严格的对承包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免发生纠纷

       2、拖欠工程款   工程款拖欠也是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司法解释为了维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规定了发包人对于欠付工程款的责任

    因此在合同的订立时,当事人最好约定违约金,这样可以约束发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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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estem.org.cn/post/75851.html发布于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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