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海科发展债权

linbin123456 2023-10-26 88
海科发展债权摘要: 🔥青岛市级平台首次发行🔥千亿级财政收入特大城市🔥AA发债融资/AA+发债担保🔥足额应收质押+超额房产抵押💎【海科发展债权】💎【产品要素】:首期5000万元,期限12个月,季度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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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级平台首次发行
🔥千亿级财政收入特大城市
🔥AA发债融资/AA+发债担保
🔥足额应收质押+超额房产抵押
💎【海科发展债权】
💎【产品要素】:首期5000万元,期限12个月,季度付息
💎【起投金额】:20万元起投,按1万元整数倍追加
💎【投资收益】:合同收益6.5%/年
💎【项目亮点】:
🏆融资主体:青岛海xx展集团有限公司,由青岛海科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主体评级AA,注册资本20亿元,总资产298.55亿元,是青岛市重要城投平台,偿债能力极强。 
🏆担保主体:青岛xx限公司,由青岛蓝谷管理局100%控股的政府平台,主体评级AA+,注册资本30亿元,总资产390.39亿元,是当地核心纯政府平台,担保能力极强。
🏆增信措施:6亿元应收账款质押+超额覆盖本息房产抵押担保
🏆资金用途:⻘岛蓝⾕国际蓝⾊

新闻资讯:

遵循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原则,进行科学分类,达到便于查找利用的目的,

    公路工程文件材料按下列分工收集与整理

     (一)建设单位(业主)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立项审批、准备阶段工程管理性文件和交、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

    其中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征地拆迁文件、招标投标与评标文件、合同协议,以及交、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及审计、环保、档案验收等报告应分别根据文件材料形成的阶段、性质和内容分类收集、整理;地质勘察材料、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预算等文件材料,按项目、阶段、单位和分部、分项工程、专业结构分别整理

     (二)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及竣工图表

    其中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日志及中间验收等,分别按合同段的完成顺序整理

    各项施工原始记录、竣工图表按路线进行方向,结合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及不同专业,分别整理组卷

     凡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进行汇总并负总责,各分包单位应各自完成分包部分的施工文件,向总包移交,由总包汇总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三)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形成的监理文件材料

    监理通知、开(停、复)工令、备忘录、有关会议纪要、施工质量检验分析、合同管理文件、计划进度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安全与环保管理文件、与总监及参建单位的来往函等由监理单位按阶段、问题分类整理,监理独立检查、抽查的标准试验或平行试验,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排序单独整理

     (四)科研课题文件材料由承研单位负责收集和整理

     (五)声像(照片)档案由形成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组卷

     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分类,各部分文件材料的成文、编制单位详见下表

    这里的“成文单位”是指文件、材料的原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其“编制单位”是指公路工程建设中“三大主体”中的某一主体,是将竣工文件、材料按《范本》要求整理组卷成册的主要责任者

    文件材料的形成、编制单位具体见表4-1

     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在完成各自的编制、收集、整理工作后,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

           立项及设计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一、第一册 立项审批文件 (一)收集的内容: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及其专家评审文件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其专家评审文件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4.环境影响报告书

     5.文物勘探调查报告

     6. 防洪影响评价

     7. 地震安全性评价

     8.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9.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0. 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修改方案及项目建设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

     11.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批复及其专家评审文件

     12.施工图设计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批复及其专家评审文件

     13.施工许可批准文件

     14.上级单位有关指示

     (二)整理要求及方法: 1.文件材料按基本建设程序的顺序排列

     2.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按建设程序的有关批文顺序排列,结论性文件应放在前面

     3.水土保持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文件、文物调查和保护等文件首先按文件类别分类,类别内再按时间顺序排列,结论性文件应放在前面

     4.初步设计审批文件按审批文件、专家评审报告的顺序排列

     5.施工图设计审批文件按审批文件、专家评审报告的顺序排列

     6.施工许可批准文件按照批准文件、申请文件及附件的顺序排列

     二、第二册 初步设计文件 (一)收集的内容: 初步设计图表,包括: 第一篇 总体设计,第二篇 路线,第三篇 路基、路面,第四篇 桥梁、涵洞,第五篇 隧道,第六篇 路线交叉,第七篇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 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 其他工程,第十篇 筑路材料,第十一篇 施工方案,第十二篇 设计概算,附 件 基础资料

     (二)整理的要求及方法: 按原设计院提供的图纸编排顺序排列,不另行拆装

     三、第三册 施工图设计文件 (一)收集的内容: 1.技术设计图表 2.施工图设计图表,包括: 第一篇 总体设计,第二篇 路线,第三篇 路基、路面,第四篇 桥梁、涵洞,第五篇 隧道,第六篇 路线交叉,第七篇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 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 其他工程,第十篇 筑路材料,第十一篇 施工组织计划,第十二篇 施工图预算,附件 基础资料

     (二)整理的要求及方法: 按原设计院提供的图纸编排顺序排列,不另行拆装

     四、第四册 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准文件 (一)收集的内容 由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包括施工、监理和业主提供的设计变更文件

     1.设计变更批准文件及其附件(成册、成套变更设计图纸及文件) (1)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项目法人关于设计变更的批文、指示

     (2)设计变更的专家评审文件

     (3)重大变更的往来文件、会议纪要

     (4)变更设计图(设计单位提供的成册图纸)

     (5)其他有关附件

     2、变更设计图表(单份设计变更) (1)变更设计一览表

     (2)变更设计修改通知单

     (3)变更设计图(修改通知单附的变更设计图纸)

     (二)整理的要求及方法: 按照时间或者里程桩号顺序排列

     工程管理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一、第一册 征地拆迁文件 (一)收集的内容: 1.征地拆迁的批文

     2.占地图及土地使用证

     3.征地拆迁合同协议

     4.征地拆迁图表 (1)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

     (2)拆迁建筑物数量一览表

     (3)拆迁电力、电讯及其他管线一览表

     (4)征地青苗补偿一览表

     (5)征地拆迁红线图

     5.征地拆迁管理文件

     (1)指挥部办公室征地拆迁协调工作文件

     (2)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及标准

     (3)征地拆迁协调工作总结

     (二)整理的要求及方法: 按类型、批次、线路走向及区域划分的顺序整理

     二、第二册 招投标及合同文件 (一)第一分册 招标评标文件 1.收集的内容: (1)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及上级批件等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文本),评标文件包括清标报告、有关呈批件、上级批复及评标报告等

     2.整理的要求及方法: 先按招标内容分类(土建、路面、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监理等),再按时间顺序排列

     (二)第二分册 投标文件 1.收集的内容: 已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整理的要求及方法: 先按标书的类别分类土建、路面、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监理等)、再按投标书合同顺序号排列

     (三)第三分册 合同协议书 1.收集的内容: (1)土建工程承发包合同、协议

     (2)路面工程承发包合同、协议

     (3)绿化工程承发包合同、协议

     (4)交通安全设施承发包合同、协议

     (5)机电工程承发包合同、协议

     (6)收费站及房建工程承发包合同、协议

     (7)监理合同、协议

     (8)其他承发包合同、协议

     2.整理的要求及方法: 按土建、路面、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监理及其他承发包合同、协议分类,再按时间顺序排列

     三、第三册 综合管理文件 1.收集的内容: (1)建设单位往来文件 a)建设单位发文 b)建设单位收文 (2)安全管理文件 a)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规章制度

     b)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c)施工及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报审资料 d)施工安全检查资料 (3)环保管理文件 (4)其他文件及资料 包括各项规章制度、会议纪要等资料

     2.整理的要求及方法: (1)先按内容,再按时间顺序整理

     (2)安全管理文件按照厅质安字【2006】98号文要求,先按照类别,再按照时间顺序组成案卷

     (3)建设单位普发性文件由建设单位归档,其他单位可不归档

     四、第四册 技术管理文件 (一)收集的内容: 1.技术规范补充和修改文件(不含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补充”) 2.技术咨询、技术报告、技术方案的补充 3.中心试验室抽样试验资料 4.质监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5.技术管理相关资料 (二)整理的要求及方法: 先按类别,再按时间顺序整理

     第五册 计量支付文件 (一)收集的内容: 1.项目计量支付汇总表; 2.月计量支付证书及附件

     (二)整理的要求及方法 1.项目计量支付汇总表,以工程项目为单元,按表格名称分类,按合同号顺序排列,组成案卷

     2.月计量支付证书及附件,以合同段为分类单元,一个合同段内按期号顺序排列组成案卷(已精装本的可不另行拆装)

     3.月支付证书及附件一式两份,一份为业主存档的原件,另一份为施工单位存档的原件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核   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考核发证机关对于考核合格的,应当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

    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

       资格证书样式见附件一,编号规则见附件二

       第三章从业   第十五条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十八条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五)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第四章延期复核   第二十二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体检合格证明;   (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五)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六)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在收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延期复核资料后,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于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的,自收到延期复核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期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提交资料齐全且无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并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并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延期复核合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管理制度,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活动,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延期复核情况的年度统计信息资料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二)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三)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海科发展债权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一)依法不予延期的;   (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样式(略)   附件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规则(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海科发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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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estem.org.cn/post/72228.html发布于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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