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山东青岛海科控股2023年债权

linbin123456 2023-08-29 155
山东青岛海科控股2023年债权摘要: 【山东青岛海科控股2023年债权】🔥工作日打款当日计息🔥当地最大ZF城投平台融资主体🔥AA评级当地最大ZF平台担保🔥确权应收账款质押并确权🔥青岛市即墨区政府单独为本次融资出相关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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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海科控股2023年债权】
🔥工作日打款当日计息
🔥当地最大ZF城投平台融资主体
🔥AA评级当地最大ZF平台担保
🔥确权应收账款质押并确权
🔥青岛市即墨区政府单独为本次融资出相关批复文件
💎【总规模】:不超过6亿;期限12个月 。
💎【收益】:10万起6%
💎【付息】:半年付息6.10/12.10为固定付息日,到期后兑付本金及 剩余预期收益
⭕【AA+融资方】:青岛海xxx有限公司,由青岛蓝谷管理局100%控股的政府平台,评级AA+,注册资本30亿元,为当地核心纯政府平台,主体信用极强。
⭕【AA担保方】:青岛海洋科xx有限公司,由青岛海科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评级AA,注册资本20亿元,担保能力极强。
⭕【应收账款质押】:发行人以其持有的6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并已确权。
⭕【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地方介绍】:山东经济第一城青岛,青岛是山东省辖地级市,别称岛城、胶澳,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
2023年青岛GDP预定目标:
经济发展: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2023年上半年,青岛全市生产总值7508.71亿元,同比增长6.2%。目前增长稳定,表现十分稳健。

山东青岛海科控股2023年债权

无关内容:

结算的内容比较详细,并且要出具相应的财务报告,随后交由审计部门对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公路工程在结算时也需要财务资料,才可以进行详细的统计,那么公路工程结算的资料有哪些呢? 一、公路工程结算的资料   公路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

    (2)补充协议(若有)

    (3)中标(中选)通知书

    (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6)图纸会审纪要

    (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

    (8)竣工验收记录

    (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

    (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

    (11)投标文件技术标

    (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

    (13)地勘报告

    (14)施工图及电子盘

    (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必须建设方及监理签字认可

    (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

    (18)材料、设备认证核价单

    (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

山东青岛海科控股2023年债权

    (20)现场签证单等等

     二、工程结算的方式有哪些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三、工程竣工结算流程   1、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对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时间内未递交竣工结算书,造成工程结算价款延期支付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

    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

    竣工结算的核对是工程造价计价中发、承包双方应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

    按照交易的一般原则,任何交易结束,都应做到钱、货两清,工程建设也不例外

    工程施工的发、承包活动作为期货交易行为,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发、承包双方应将工程价款结算清楚,即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3、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发包人按核对意见中的竣工结算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4、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5、竣工结算书是反映工程造价计价规定执行情况的最终文件

    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6、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7、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应向承包人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视为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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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estem.org.cn/post/60733.html发布于 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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