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重庆大足永晟实业发展债权资产1号政府债定融

linbin123456 2023-08-04 175
重庆大足永晟实业发展债权资产1号政府债定融摘要: 重庆大足永晟实业发展债权资产1号政府债定融重庆大足xx有限公司为大足区属重点国有企业,于2013年8月组建,注册资本为2亿元。公司业务主要为负责万古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
微信号:18621393321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重庆大足永晟实业发展债权资产1号政府债定融
重庆大足xx有限公司为大足区属重点国有企业,于2013年8月组建,注册资本为2亿元。公司业务主要为负责万古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治等,并配合万古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展征地拆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管理、入驻企业服务等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公司资产总额为158.86亿元净资产为59.37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达7.72亿元,利润总额为1.39亿元,公司长期保持AA主体信用评级,经营实力较强。

优质知识分享:

以期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改革研究充实内容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 可持续发展 补偿费征收制度   中国森林资源虽然呈现一定好转趋势,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制约中国林业发展的一些因素依然没有消除

    目前,影响中国森林资源培育的主要因素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不健全,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不足或不能到位

    因此,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扩大资金来源渠道以缓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不足的压力,应是一种有效的策略和手段

    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的建立将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   森林不仅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木材等有形产品,而且还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生态产品与服务等无形产品

    由于森林资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具有正向外部性的生态产品与服务,客观要求对受益群体进行补偿费的征收,以实现经济外部性内部化,从而使生产要素得到最优配置

    因而,笔者认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不再简单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生态效益补偿,而包括更为广泛的内涵,其外延也应得到延伸

    既包括对森林生态产品与服务提供者所带来的正向激励,如补偿费(补助)、直接投资等,也包括对森林生态产品与服务受益者所带来的负向激励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理论基础   经济理论基础公共物品理论 森林资源无形的生态产品与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大家对其都有使用权,因而个人对此种资源的损耗、枯竭和消费不必承担相应的成本

    由于其缺乏安全、专一、排他性的产权,使得森林资源的生态产品与服务不能自由地投向最有效的用途,所有人无节制的追求其经济效益最大化而置其生态价值于不顾,这就导致了“公地悲剧”不可避免地发生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森林生态价值不被“公地”化,同时又要为市场提供其不能生产的公共物品

    鉴于森林生态价值的内在特点,单纯通过市场很难保证其生态产品与服务价值得到有效的保护

    因为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个人理性并不必然产生集体理性,个人所追求的最大利益化与集体或社会利益往往是背道而驰的

    因此,只能由政府进行必要的干预,即通过对所有森林生态产品与服务的受益者收取价格的方式来体现森林生态效益价值

       外部效应理论 所谓外部性,就是行为个体的行动不是通过价格而影响到其他行为个体的情形

    当某个人的行动所引起的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个人收益不等于社会收益时,就存在外部性

    外部性有两种:一种是负外部性,即它把一些成本转嫁给社会,森林资源的破坏导致的沙漠化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另一种是正外部性,比如造林会给社会带来正效应,但造林者并不能直接得到这些效益,如果效益的外溢导致造林者收益过少,造林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抑制

    因此,为了有效地解决外部性内部化问题,政府必须做出适宜的制度安排,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或鼓励措施的实施迫使个人在决策、经营中承认森林的生态价值,引导森林资源的消费者改变其生产或消费行为,从而确保外部成本内部化

    这便是森林生态补偿费征收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依据

       可持续发展理论基础首先,完整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应是生态环境、人类社会与经济发展三者协调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具有综合性和总体性的社会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从本质上消除向后代延伸的外部性

    在我们品尝前人遗留下来的因森林资源退化而造成的水土流失、洪水泛滥等环境恶化的苦果时,更应注意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否则会将更为严重的后果转嫁给我们的后代

    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政府在保证当前经济发展的同时,通过各种手段保留给后代人不少于当代人所拥有的机会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征收正是要将这一部分外部成本内部化,真实的反映森林资源的社会边际成本,让内含森林生态价值的价格机制正常地发挥作用

       其次,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征收对一国国内林木产品价格和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产生着重大的影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的设立及实施更需要国际间的合作和一致

    因为与其他市场失灵不同的是森林生态环境的破坏所导致的环境恶化具有超越国界的扩散性

    所以以全球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还应涉及各国的木材进出口关税政策以及相关税费制度的协调问题

    因此,现代意义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应该基于此理论来构建与设想

       法学理论基础法学理论侧重于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中的权利、义务的研究

    应该看到,森林(尤其是国有林)并不是无主物,而是全体人民的共有财产,政府只是为了全体国民及其子孙后代管理好这个财产

    政府通过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参与社会生产和消费活动,从而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

    因而,政府作为森林资源管理权的主体有权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

    它利用其政治权力将其上升为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就形成了本文所言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

       众所周知,人对其权属的关系应首先是一种人与物的关系,然后才是人与人的关系

    为此,强调人类对森林资源的尊重,赋予森林资源以其固有的、按生态规律存在并受尊重的权利,拓宽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必要

    因此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设立不仅仅在于平衡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更将着眼于人与物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的对策与建议   依托法治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就我国目前而言,仅仅依赖国家的财政补助是不能满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现实需要,因此推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政策,将弥补我国传统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不足,为我国林业生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为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不仅仅是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提供资金来源,实质是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承认,是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

    而要保证其长期有效的运作,就得依托于法治来巩固其制度基础

    具体来说,以下几项措施的确立与完善是不可或缺的:补偿费征收法治化 国家应尽快出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条例》出台后,各地方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坚持依法治林,确保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对补偿费的使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的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而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法治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征收要素法定性:它的含义是征收补偿费要素的全部内容及其程序等必须由法律规定

    国家应通过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给予明确规定其相应的补偿标准,不得由地方政府机关或领导自行规定

     (2)合法性: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是一项具有强制性的制度,因此在收费要素充分满足的前提下,有权机关无权自行降低征收标准、确定征收范围、改变征收环节、暂缓征收期限等等,必须依法律的要求和步骤征收

     (3)程序保障性:补偿费的征收和缴纳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实施过程,它必须以适当的程序行使,而且对其争议也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公正的程序予以解决,这就是法定主义要求的“程序保障性”

    如补偿费征收制度上的处罚、追溯、争讼和复审应有公正的程序保障

       立法决策程序民主化 我国可以在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时,将其纳入有关立法决策程序中,引入立法听证制度

    立法听证是立法主体在立法活动中进行有关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的立法时,给予利害关系人发表意见的机会,由立法主体听取意见的程序的法律制度

    制定条例时,要广泛听取林农的意见,充分了解事实和林农的意愿

    在广泛听取各种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正确决策

    这样的立法,既可以兼顾民主与效率,又可以预防立法的偏颇与缺乏,从而保证法律的合理性、可行性,提高立法质量

    毫无疑问,进行立法听证不但是一种有效的宣传手段,而且也为法案通过后获得最广大林农的自觉遵守创造了条件

       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在林业税费中所占的比重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完全由国家承担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助是不现实的

    主要原因在于中央财政(包括地方财政)尚难以支撑如此巨大的补偿金额

    因此只有在不加重国民税费负担的基础上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在林业税费中所占的比重,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因此,笔者认为应降低林业税费中的其它税费比例

    如实行精简机构,减少人员,把一些由育林基金等供养的人员纳入财政预算系列等

    这一系列改革将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征收开辟更广阔的通道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的安排设想在未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安排中,应着重从几个方面解决问题:开展森林环境宣传运动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并对森林环境服务受益群体进行教育,以增强其交纳补偿费的自觉性;建立受益者参与决定环境服务价格的机制并引进支付系统,阻止受益者免费搭车;支持建立受益者管理协会,依靠内部力量保证所有受益者支付环境服务并采取更加有效的行动,排除不支付费用的人获益

    严格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实行补偿费专款专用并加强研究费改税的问题

    引进机制确保当地供给者参与确定支付水平的高低和收益分配;强化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计量与评价方面的研究,并建立适当信息扩散渠道,使计量和评价结果能够为社会各界所接受

    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承担原则,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规范政府寻租和乱收费行为,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调整和完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推行“收费补偿式”的经济手段替代传统的“强制命令式”的行政手段

       参考文献:   1.滕藤,郑玉歆主编

    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制度与政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郑易生主编

    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第二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吕忠梅,徐详民主编

    环境资源法论丛(第三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日】富井利安著:环境法的新展开【M】.法律文化出版社,1995   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比例已从1978年的10%上升到目前的30%左右

    大力发展节能型建筑已成为共识

    而伴随对节约能源与保护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建筑维护结构的保温技术也在日益加强,在严寒地区,外墙内保温技术已逐渐淘汰;外墙外保温技术得到长足发展,并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建筑节能技术

    因此本文对外保温砂浆贴饰面砖工艺试验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外保温砂浆贴饰面砖施工工艺试验   当前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成为国家建设的基本原则,建筑节能技术不仅是衡量国家建筑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志,也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产生重大作用

    我国建筑能耗高于发达国家,主要表现在建筑物保温与供热系统状况差,故外墙外保温受到了高度重视,大力推广外墙保温技术不仅可以提高人民居住舒适度,还可以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1.工艺试验的必要性   在欧美发达国家,建筑外墙采用高级涂料装饰的占到90%,日本高层建筑采用外墙涂料的约占80%,他们所采用的中高档涂料,耐久性长达10~20年,有的用期更长

    此外,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立法规定,高层建筑不允许用面砖装饰

       在我国,建筑外墙涂料在建筑外墙装饰材料比重偏低,主要由于:我国涂料质量偏低,在市场上还没有一种高性能涂料来适合中国的市场要求,一般涂料使用2~3年就出现失光、褪色、剥落、起皮、粉化等老化现象,严重影响了外墙装饰效果

    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低档装饰的消费心理;我国环境污染严重,对外墙装饰的耐久性、防污性要求更高,而外国涂料由于没有考虑到我国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在涂料设计上没有考虑其耐久性和防污性的要求,致使中国市场上无论是外国品牌还是国内品牌至今还没有出现能起主导主用的外墙涂料品牌

    我国国内工程工期一般较紧张,如用外墙涂料,很容易因工期问题导致基层处理不当或工艺处理不当而造成的缺陷,而涂料面层最大的弊端就是如有一小部分出现返工处理,对整个外立面影响会较大,后期修补上的涂料几乎无法做到与其他部位的效果一致,涂料外墙常常出现如地图般修补痕迹的就是经局部修补造成的色差

       目前市场上新型材料层出不穷,而目前广东地区对外保温砂浆,尤其是保温层外贴饰面砖工程成功案例还不多

    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DBJ15-65-2009《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都提到:“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砖应作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进行工艺试验能更好地了解各种新材料的特性及施工工艺,能更好地对管理人员及工人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另外存在的客观现实是,我国建筑陶瓷的产量居世界第一,面砖装饰具有比涂料饰面装饰耐污能力强、防水性能好、色泽耐久性更好等优点,传统上国内用面砖作为外饰面的建筑比例又相当高,因而外墙外保温饰面层不可能单一停留在以涂料饰面为主的做法上,市场希望有多品种、多装饰效果的装饰面层问世

    为更深入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饰面粘贴面砖技术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2.试验的目的   在建筑外墙外保温砂浆保温层上粘贴面砖,其安全性要求较高

    由于外墙外保温系统垂直荷载为零,一般情况下粘贴饰面砖主要考虑保温系统内各层材料的粘结强度是否满足国家规范标准规定值

    但是,由于外保温系统内置密度较小、强度低的保温层,其形成的复合墙体基底呈软质的特性

    同时,由于外保温系统置于主体结构的外侧,热应力、火、水或水蒸汽、风压、地震等外界作用力直接作用于其表面,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加固措施,使建筑物和保温系统本身保持必要的安定性,避免出现饰面砖起鼓、脱落等质量事故

    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作为保温材料的保温砂浆与墙体基底、抹面层砂浆的粘结强度问题

    在国外由于普遍采用建筑涂料作为建筑外墙装饰,装饰层质量较轻,不存在外饰面掉落的担忧

    但在国内由于习惯上采用饰面砖作为外墙装饰,装饰层质量较大,且国内采用外墙外保温的建筑多为高层建筑,外装饰层承受的自重、地震作用、风荷载都较大

    因此在外墙外保温上采用饰面砖或其他重质石材作为外装饰时,在全面铺开施工前进行工艺试验是确保整个外保温体系安全可靠的保证

       3.试验方案的提出及设计   在外墙外保温墙面上粘贴面砖,首先要考虑的安全因素,总结如下:   (1)改善面砖粘贴基层的强度,保证面砖个体不至于脱落

       (2)必须使外保温系统形成一个整体,转移面砖饰面层负荷,确保外保温层不会因软底保温层发生徐变而脱落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面砖个体之间不会因为热胀冷缩等因素而脱落

    针对第一个问题,面砖个体脱落问题,检验方法参考以下几本规范:依据《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ll0-2008中式样方法检验,合格判定指标为0.4MPa

       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中薄抹灰涂料体系中抗拉强度试验方法判断指标为: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少于0.1MPa

    在《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一2004中第6.1.10条饰面砖粘接强度系统成型56d后,按JGJll0-2008的规定进行饰面砖粘接强度拉拔实验

    断缝应从饰面砖表面切割至抗裂防护层表面(不应露出热镀锌电焊网),深度应一致

       为确定抗拔饰面砖切割界面的选择,可选取不同切割完成面来进行对比试验;对不同规格的面砖,(常用规格为45mm×45mm及45mm×90mm)分别进行对比试验

    龄期为28d

    另再与普通砂浆外墙饰面抗拔做对比

       4.试验方案的实施   根据抗拔试验切割至抗裂层(抹面层)及切割至基层,针对不同规格的饰面砖,我们做了对比试验(保温层采用无机砂浆)

       5.试验方案的分析对比及结论   由对比试验可以看出以下结论:   (1)确定切割完成面很重要,切割至粘结层的几组试件,只有一组不合格,比切割至基层的合格率高很多,且抗拔力明显高于切割至基层的两组

       (2)只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大面砖进行切割,减少对周边粘结层的扰动,面砖规格影响对试验结果影响不大

       (3)即使是切割到粘结层,仍然有一组试件不合格,说明外保温外贴饰面砖的确是值得注意的一个关键工序,工艺上稍微不注意就会造成不合格,必须严格控制各个施工工序,确保外保温系统的安全性

       (4)保温层确实是整个系统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在以往使用聚苯颗粒保温层的项目中,如在保温层断裂的,抗拔强度只有0.1MPa左右

    因此应在加强处理措施下,经成型56d后,切割至加强抹面层表面,合格判断标准按JGJ110-2008中6.0.1规定进行判定“每组式样平均粘结强度不应少于0.4MPa;每组可有一个试样的粘结强度小于0.4MPa,但不应少于0.3MPa

    ”   6.结语   通过不同工况下的对比试验,得出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的关注点:必须做好基层处理;对操作工人做好交底,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外保温层必须每层做好隐蔽验收;饰面砖抗拔试验应切至抹面层(不断钢网)

       参考文献:   【1】刘新玉.“东莞御花苑”工程外墙保温砂浆施工技术【J】.建筑施工,2009.9   【2】黄战,刑锋,周齐权.EPS保温砂浆的抗裂性能研究【J】.混凝土,2009年第一期   【3】彭家惠,陈明凤,彭志辉.EPS保温砂浆研制及施工工艺【J】.施工技术,2001年8月   本文选自国家级期刊《城市建筑》

    《城市建筑》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住建部指导的一本建筑行业核心杂志,本刊由中国建筑学会、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联合创办

    国际刊号ISSN:1673-0232,国内刊号CN:23-1528/TU

    邮发代号14-23

    本刊为半月刊

    在国内外建筑界影响深远

       本刊创办于2004年,以年轻充满激情的姿态,严谨坚持学术性的态度,报道国内外设计项目,宣传建筑成就,推介学术成果,探索建筑新路;为优秀建筑作品提拱展示舞台,为业内人士的学术交流提供平台

    重庆大足永晟实业发展债权资产1号政府债定融

重庆大足永晟实业发展债权资产1号政府债定融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estem.org.cn/post/56070.html发布于 2023-08-04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定向政信网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