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山东淄博博山城投债权计划

linbin123456 2023-07-29 88
山东淄博博山城投债权计划摘要: 省国资参股平台,项目足额应收账款质押+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 当天成立起息 | 【山东淄博博山城投债权计划】规模:20000万期限:6/12/24/36个月派息方式:季度付息(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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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参股平台,项目足额应收账款质押+城镇住宅用地抵押 | 当天成立起息 |
【山东淄博博山城投债权计划】
规模:20000万
期限:6/12/24/36个月
派息方式:季度付息(3、6、9、12月15日)
预期年化收益:
🔥金额:10万-50万-100万-300万
🔥6月:8.8%- 9.0%-9.3%-9.6%
🔥12月:9.0%- 9.2%-9.5%-9.8%
🔥24月:9.2%-9.4%-9.7%-10.0%
🔥36月:9.4%-9.6%-9.9%-10.2%
资金用途:用于博山区八陡镇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用款项目已备案)政府官网可以查询山东淄博博山城投债权计划

山东淄博博山城投债权计划

优质知识分享:

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4)绿化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临时 设施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配电 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 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

    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临时 设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接地保护 装 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安全 施工 临 边 洞 口 交 叉 高 处 作 业 防 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

    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由各地自定)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

    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即便如此,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特别是在建筑施工单位中,农民工工资拖欠、冒领、无合同、无劳务发票等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发展

    所以,我国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别是针对社会关注的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给出对应的措施,本文主要从城际铁路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管理角度出发,探讨解决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的若干意见

      关键词:城际铁路 建设施工单位 农民工工资 管理    近几年,我国各大城市开始进入地铁时代,关于城际铁路的工作线上的农民工工人工资管理的问题也在日益突出

    而很多建设单位没有一套完整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农民工的工资纠纷层出不穷,制约着施工单位发展

    每年的年末建筑部门就会反复强调农民工工资问题

    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必须从单位内部管理出发,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体系

        一、施工单位管理不利引起工资纠纷    (一)农民工的招收方式不合理    大部分施工企业在招收农民工方面,随意性比较大,一般是通过各工种班组自行招收

    农民工的工资标准一般是由农民工队长与农民工口头协议,并没有实质性地书面合同

    而施工单位对班组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标准不甚了解,也很少去管

    这就容易造成用工混乱、纪律不严明,没有依法签订用工合同,也没有必要的岗前培训,使施工单位对农民工的管理脱节,由于对农民工的不了解,很难掌控用工情况

    在人员招收上就埋下了劳动纠纷的隐患

        (二)项目管理不规范    现在的施工单位多数采用工程承包的方式进行施工,工程施工的价款一般是由包工头于工程单位结算,农民工并没有参与实质结算,造成其工资层层盘剥

    这种工资支付方式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弊端,近年来还有很多工程包工头在利益的驱使下,携款私逃,致使农民工工资没有着落的案例;另一方面当工程进度款不到位、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是人工费超出商定价款时,很容易造成工资纠纷事件

    而且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就算有有合同,合同内容也非常简单,没有明确的规定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等问题,也是农民工纠纷不断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不合理    因为施工工程是一项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建设项目,在资金周转方面比较困难

    所以,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一般是一年才结一次账,平时农民工只支取少量的生活费

    就算这样,如果工程款到年底仍不能到位时,农民工工资就很难兑现,由此造成的工资拖欠和工资垫付现象也是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农民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资纠纷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    由于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受教育程度有限,对法律的认识与了解也有限,致使他们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他们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特别的要求,工作稳定后,想干就干,不相干就不干,工作随意性比较大,很多农民工又频繁跳槽,没有工作责任心,致使施工单位用工不稳定

    影响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甚至影响工程质量

    有些农民工跳槽后,硬性要求施工单位支付工资,遭到拒绝后有编造故事,掩盖事实进行投诉,严重干扰施工单位的正常工作

        (二)农民工文化程度低    一说到农民工,人们脑海里就会呈现这贫困、脏、没文化等印象,这主要是因为农民工大多来自贫困地区,受教育程度低,生活贫困,为了养家糊口到经济发展较高的城市工作,他们往往求职心切,但是法律意识又不强,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往往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这又为解决劳动纠纷过程中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三)农民工内部混乱    现在的工程施工队伍大部分是自发形成的一个团队,一个经验较丰富

    能力较强的农民工将求职的农民工组织起来组成一个农民工队伍,这个队伍中有明确的分工,有专门负责找活的,有专门负责领农民工干活的,他们之间相互协调,各自分工

    有时他们会同时承接不同施工单位的工程活,劳务队负责人对其所领农民工有调配权,如果出现某一项的工程资金没有下来,他们就会进行自行调配

    这种方式虽然能解燃眉之急,但是,容易出现工资混乱的情况,使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进入混乱状态,致使工资纠纷不断

        三、农民工工资管理建议    (一)改变农民工的招收方式    施工单位要改变用人方式,摒弃传统的包工招收方式,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稳定的劳务派遣关系,施工单位可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管理费,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为施工单位招收员工,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具体安排劳务人员数量

    这样做不仅可以减少了企业的财务支出,而且能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减少用工纠纷

    如果发生劳务纠纷,可以由劳务派遣单位协调处理,尽量减少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

    另外,劳务派遣方式能很好地发挥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在工作中实施激励机制,增加内部员工的竞争力,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劳务派遣方式还有利于对员工进行统一的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的施工技能、工作责任感等综合素质

        (二)加强农民工的合同管理    很多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都过于简单,有的甚至不具备法律效益,致使用工合同形同废纸

    所以,要规范各施工单位的合同制度,劳动合同不仅在内容上要合理合法,而且要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性,合同中要写明农民工的工作情况,工资发放标准,工伤处理方式等

    建立农民工工作档案,档案包括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和自身详细信息

    档案管理要准确无误,及时有效;一旦发生纠葛,便可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理

        (三)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施工建设单位工作性质具有危险性特征,经常发生工伤纠纷,工伤治疗与赔付,成为劳动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旦发生工伤纠纷,农民工就处于劣势,为了改变这种形式,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地方劳动保障局要积极加强管理,规范用工单位的工伤处理标准

    给受害人及其家属一个合理的解释,或者通过赔付条款进行赔付

    另外,对于包工头抽取农民工管理费问题有,要严加管理

    如果听之任之,会严重打击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如果发现此类现象,对协议工工班长开除处理,对负责人进行免职、停工学习的处理

    通过严厉的处罚手段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对农民工工资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制度,一人一户

    施工单位无论是按月方法工资,还是工程量发放工资,在发放工资时都适应一人一户的发放制度

    员工在入职前开好银行账户,单位把工资发到农民工个人账户上,并发放工资清单

    在在发放工资前核对本人身份证,并经本人签字后划入其银行账户

        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施工单位必须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发生欠薪,脱薪的情况,可以从保障金里扣除;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可以启动欠薪应急周转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有效落实

        四、结束语    我国目前仍处于经济发展时期,属于发展中国家,这阶段的工程建设项目非常多,需要大量的施工人员,农民工就是满足这种需求人员,因此,提高农民工工资管理水平非常重要,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措施,这不仅关系这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着用工单位的切身利益

    所以不管是在生活上,还是在工作上,都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关注,同时加强落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保险管理,使农民工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章海林.还农民工一片晴朗的天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成因及对策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8(25):123-126    【2】张晓明.工程施工中农民工工资管理探讨【J】.陕西水利2009(4):35-36    【3】胡庆.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J】.交通财会2013(9):223-226    【4】蔡祖祥.施工企业推行农民工工资代发制度的思考【J】.财政监督(财会版),2011,(06):98-101    【5】史新杰.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创建和谐高速环境【J】.交通世界(建养机械)2009(10):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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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estem.org.cn/post/55036.html发布于 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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